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jiān)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結合衡陽技師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為黨風廉潔建設和維護安定團結服務,為充分發(fā)揮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職能作用服務,為學院的中心工作和持續(xù)發(fā)展服務。
第三條 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原則
一、嚴格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堅持按照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問題。
二、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jù),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
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切實保護檢舉控告人、被檢舉控告人和申訴人的民主權利。
五、歸口辦理,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六、解決實際問題同思想教育相結合。
七、預防與查處并重。
八、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
第四條 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的受理范圍
對學院領導干部、中層干部、黨員及有關監(jiān)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各項政策規(guī)定,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徇私舞弊等其他敗壞黨風、政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領導干部、中層干部、黨員及有關監(jiān)察對象對所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學院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第二章 受理信訪舉報的一般程序
第五條 處理來信
一、收信。承辦人在收到來信后,要當日拆封,注意保持信封和郵戳的完整,在左上角裝訂,信件在上,信封在下,并在信件正文第一頁的右上角加蓋“衡陽技師學院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專用章,且需在蓋章處填寫收信日期和來信編號(來訪者所帶書面材料和舉報件亦照此辦理)。
二、閱信。承辦人要認真細致地閱信,準確領會來信的意圖、要求和所反映的問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區(qū)別輕重緩急,對重要信訪舉報件要優(yōu)先予以處理。
三、登記。屬于紀檢監(jiān)察受理范圍的信件,承辦人要將來信者姓名、聯(lián)系方式、原信時間、收信時間、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對來信的初步處理意見等逐項進行登記。信件摘要一律采用第三人稱,要求言簡意明,準確無誤,不失原意,條理清楚。
對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件,要單獨建立登記本,按上述要求進行簡要登記后,按歸口辦理原則,轉請有關部門處理。
四、處理。對于各種形式的來信,要區(qū)別不同情況,及時、妥善、有效地予以處理。
(一)一般性信件的處理
對于反映問題簡單、情節(jié)較輕、不涉及主要負責人的信訪舉報件,由紀檢監(jiān)察人員按照信訪舉報處理基本方法酌情處理,并上報學院紀委書記。反映問題重要、情節(jié)復雜、線索清晰的信訪舉報件,由上級部門或學院黨委、校領導交辦并需按照領導批示意見辦理的信訪件,需填寫《衡陽技師學院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簽批單》,呈報學院紀委書記審批。
(二)幾種特殊信件的處理
1.聯(lián)名信。要及時核實所反映的問題,區(qū)別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妥善處理,并積極做好舉報人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發(fā)展為集體信訪。
2.匿名信。要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慎重處理。對沒有具體事實依據(jù)的可不予處理。反映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性問題,可將問題摘抄給被檢舉人,由本人作出檢討或說明。反映重要問題的,可先進行初步核實,再確定處理辦法。
3.重復信。重復信是指對于同一問題多次反映,每次都有新的內容,或是對上次信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造成重復舉報的問題。對于此類信件要認真對待,對新反映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補充調查,不能改變原結論的,要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4.電子郵件??蓞⒄丈鲜鲂偶奶幚沓绦蛴枰赞k理,要注意記錄來信的電子郵箱地址,并及時予以回復。
五、回復。來信(含電子郵件)處理完畢后,對于所有署名的信訪舉報件都應及時進行回復,通報處理情況,并聽取舉報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未署名的信訪舉報件可不予回復。
第六條 接待來訪
一、來訪登記。接待初次來訪者,接待人員要先問清反映什么問題,區(qū)分問題的歸屬范圍,屬于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受理范圍的,予以登記。對于反映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受理范圍以外問題的,要將來訪者介紹到相關部門。
二、接談
(一)一般要保證至少2人負責接談工作。在接談時,應首先了解來訪者的一般情況和上訪目的,帶有書面材料的,先審閱材料。
(二)對來訪者要認真接待,耐心傾聽他們的檢舉控告或申訴。接待人員要從來訪者的陳述中了解清楚以下情況:
1.對于檢舉控告問題,要了解清楚舉報人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證據(jù),包括被檢舉控告人的基本情況。了解舉報人是否已向其他機關或部門檢舉控告的情況以及檢舉控告人對原處理結果的意見和此次來訪的要求。
2.對于申訴問題,要了解清楚申訴人的職務、所受處分的時間、錯誤性質等情況。了解申訴人是否曾向其他機關提出過申訴以及此次申訴的理由和要求。
3.接談時應作必要的談話記錄。來訪者如無閱讀能力,接談人可將記錄復述給來訪者,在確認無誤后,由其本人簽字,作為查辦材料。對于有書寫能力,未帶材料的來訪者,在接談后,應請其補寫書面材料,以便查辦。
第七條 受理來電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負責接待黨員、群眾的電話舉報。受理電話舉報的一般方法是:
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電話的第一受理人(即第一個接聽舉報電話的工作人員),要對所舉報的內容認真記錄,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時向舉報人核對清楚,避免出現(xiàn)錯漏。
二、必要時,可以采取電話錄音的方式受理電話舉報。
三、對于電話舉報的報批、處理等相關手續(xù),可參照處理來信的工作程序辦理。
第三章 處理信訪舉報的基本方法
第八條 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受理信訪舉報件后嚴禁將信訪舉報件轉給被檢舉、控告人處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信訪舉報件的收件、審閱、登記工作。
二、與被舉報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談話。
三、調取與信訪舉報相關的各類憑證及資料。
四、走訪有關單位或部門取證。
五、根據(jù)談話記錄、各類證據(jù)資料,形成信訪處理結果報告。
第九條 對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實性質不嚴重、情節(jié)輕微或反映苗頭性、傾向性、籠統(tǒng)、不具體的信訪舉報件,可按照《衡陽技師學院關于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的暫行辦法》,根據(jù)誡勉談話程序與相關人員進行談話。
第十條 對反映問題重大、情節(jié)復雜、線索清晰的信訪舉報件,按照《衡陽技師學院紀檢監(jiān)察案件檢查、審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紀委會討論,報請黨委會批準后,根據(jù)案件檢查程序予以初步核實或轉立案處理。
第十一條 對反映紀委主要領導相關問題的,可由接訪人直接向黨委主要領導反映。對反映特別重大的問題或學院主要黨政領導的重大問題,可在初步核實并掌握相關證據(jù)后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或移交。
第十二條 信訪舉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文書管理要求立卷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上級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衡陽技師學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