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技師學院實訓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實訓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結合學院院系兩級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是列為固定資產部分的教學儀器設備,以下簡稱為儀器設備。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儀器設備均列為固定資產。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列為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進行管理。
第三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貫徹“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訓中心是儀器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各系(院)部是儀器設備使用、管理的直接部門,管理員是儀器設備管理的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管理員要學習和掌握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專業(yè)知識。管理員變動時,要由交接雙方對儀器設備進行清點檢查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五條 未經管理員許可,任何師生不得動用儀器設備。因使用設備不當,造成教職工和學生人身安全傷害的,有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新購置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投入使用,避免閑置浪費。在完成本系(院)部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要實行校內開放和對外服務,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
第七條 儀器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確因功能開發(fā)、改造升級或研制新產品需拆改和分解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實訓中心、分管院長批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 實訓中心管理職責:
(一)根據系(院)部教學和發(fā)展需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學院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二)制定學院儀器設備采購方案,組織擬定儀器設備的指標參數和商務要求,按照《衡陽技師學院物資采購制度》組織采購。
(三)負責做好新進儀器設備的驗收、入庫、建賬、建檔工作。
(四)負責儀器設備數據庫(固定資產管理系統(tǒng))的維護,按資產名稱、型號規(guī)格、資產編號、類別、存放地點等內容,建立固定資產電子臺賬,實施計算機動態(tài)管理。
(五)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清查、標識、調配、報修和報廢處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維修、保養(yǎng)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建檔工作。
(七)負責年度儀器設備數據報表的編制及上報工作。
(八)負責學院信息化管理平臺中有關儀器設備的數據填報和更新工作。
第九條 系(院)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編制本系(院)部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二)確定擬購置儀器設備的指標參數及商務要求,并安排人員參加采購工作。
(三)協(xié)助實訓中心進行本系(院)部儀器設備的驗收、入庫、建賬、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本系(院)部儀器設備的資產清查、報損報修及報廢申報工作。
(五)協(xié)助實訓中心做好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等工作。
(六)負責對本系(院)部師生進行愛護儀器設備的培訓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愛護公共財產的責任心和安全意識。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領用與借用
第十條 儀器設備的領用。
(一)教職員工領用儀器設備,要根據教學或科研的需要,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領(借)用單》,寫明領用儀器設備的名稱、數量、現狀、領用日期、使用期限,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后,到管理員處簽字領取。用完要及時歸還并填寫交還日期,管理員要仔細檢查儀器設備的狀況及數量,是否保養(yǎng)到位等,雙方當面核清后簽字。
(二)任課老師做實驗時領用儀器設備,要根據實驗項目填寫“實驗通知單”,將所需要的儀器設備等器材提前通知實驗員或管理員。演示實驗要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分組實驗要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以便實驗員或管理人員做好準備。
(三)任課老師領取儀器設備時,應檢查核對儀器設備,確保功能正常和數量無誤。歸還時實驗員或管理員要根據“實驗通知單”逐一核對清點,雙方簽字認可。
(四)學生做完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課代表對每組儀器設備等器材逐一清點,并由實驗員或管理員復查核對后歸位或歸還。
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借用。
(一)教職員工借用儀器設備,須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領(借)用單》,寫明領用儀器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現狀、領用日期、使用期限、歸完日期等,經相關部門領導、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到管理員處簽字領取。用完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手續(xù),經管理員檢查驗收后簽字。逾期不歸還者,按原值報財務扣款。
(二)校內部門借用儀器設備,須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領(借)用單》,經設備使用部門和實訓中心批準后借用,貴重儀器設備須經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借用部門對借到的儀器設備應加以愛護,做好保養(yǎng),用完后及時歸還,若有損壞丟失,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三)校外借用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時,必須在不影響學院正常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憑借用部門介紹信,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實訓中心主任和分管副院長審核、院長審批后簽訂借用協(xié)議,再憑實訓中心開具的單據到計財處繳取一定的押金和使用費,然后才能借用儀器設備。對與學院有協(xié)作關系的單位,可根據情況酌情優(yōu)惠。必要時,使用部門應派管理員隨同前往,協(xié)助使用。儀器設備還回時,管理員要對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若有損壞丟失,由借用部門無條件負責修好或賠償。借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超過原定借用天數的,需補交超過期限的費用。
(四)未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或調走儀器設備。
(五)非教學和非科研工作不得借用儀器設備。
第四章 儀器設備損失的賠償與處理
第十二條 對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或借用后逾期不還的實行賠償制度,有關器材損壞丟失可參考此辦法執(zhí)行。各系(院)部要制訂必要的操作規(guī)程,建立科學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經常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盡可能防止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
第十三條 賠償界限與處理原則
(一)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經有關專家鑒定或有關負責人證實可以免予賠償。
1.原物品已接近報廢期限或年限,在正常使用時損壞。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實驗本身的特殊性難以避免的事故,而使儀器設備造成損壞。
3.因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壞。
4.試用稀缺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經采取預防措施,但未能防止的損壞。
(二)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認定為一般責任事故,應予賠償。
1.不服從指導,不按規(guī)程操作,進行違章操作。
2.不熟悉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guī)程而盲目操作。
3.未經批準,擅自對儀器設備進行拆卸或改裝。
4.未經批準擅自將儀器設備挪作私用、外借等。
5.管理員和使用者在搬運、保管、領發(fā)、調撥、外借工作中,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而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下列情況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價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除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1.玩忽職守,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
2.公物私用,遭受嚴重損失的。
3.謊報損壞丟失的。
4.發(fā)生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事后又隱瞞不報的。
5.不聽勸阻,私自亂動亂用儀器設備的。
第十四條 賠償標準
1.因一般責任事故造成損壞丟失,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并減去殘值計算賠償費。具體標準為:使用期在2年以內,按原價賠償;2—5年按原價的80%折舊后再減去殘值賠償;5—10年按原價的60%折舊后再減去殘值賠償,10年以上按原價的50%折舊后再減去殘值賠償。
2.因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損壞丟失,一律按原價賠償。
3.對于常用工具、服裝、計算機、照相機、萬用表、計算器等用于個人辦公與教學的儀器設備,按原價賠償。
4.損壞的儀器設備經維修后能達到原儀器設備性能的可僅賠償維修費,性能仍達不到原儀器設備性能標準的,除負擔維修費外,還要按儀器設備原值的10%—30%賠償。
5.事故責任不只1人時,根據責任大小分別承擔賠償費。
第十五條 賠償程序
(一)填寫報損單
儀器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后,責任人應立即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單》報使用部門。
(二)責任審查
1.一般責任事故。使用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查明責任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實訓中心、財務處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最后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2.重大責任事故。使用部門應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保衛(wèi)處、實訓中心,對破壞現場的有關人員要追查責任。由保衛(wèi)處、實訓中心及所在部門組成調查組,嚴格審查,專案辦理,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對事故的損失和性質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三)交款銷賬
1.按照上述處理程序審批后,由責任人持報損單,到院計劃財務處交款。
2.憑交款收據到實訓中心辦理銷賬手續(xù)。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維護
第十六條 維護原則
(一)及時維修原則。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要立即停機并及時組織維修,不準帶病運行。質保期內的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管理員要直接聯(lián)系供應公司及時修復或更換,切勿延誤過保。
(二)專業(yè)人士維修原則。儀器設備的維修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儀器設備的維修主要依靠專業(yè)維修人員、熟悉儀器設備構造及性能的管理員和使用人員。
(三)定期檢修保養(yǎng)原則。管理員和使用者要按照技術要求定期檢修保養(yǎng)儀器設備,以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四)有無維修價值原則。因損壞嚴重而不能修復或維修費過高(接近設備原值的45%-50%),或技術性能落后而無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再維修,由所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按照相關報廢流程,做報廢處理。
第十七條 維修程序
(一)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使用者或管理員在不需要更換零配件的情況下能修好的自行修理,無需申報。
(二)需要更換零配件的,則由使用者先報告設備管理員,由管理員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單》,經報修部門、實訓中心分別審核,分管副院長審批同意后,再由實訓中心組織專人維修。
(三)學院不能修復的儀器設備,由實訓中心協(xié)同經銷商或生產廠家,查明故障原因,做出維修報價,并辦理好維修手續(xù),再由生產廠家派人維修。
(四)凡屬責任事故造成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要按第十五條第二項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審查和處理后方可按本辦法申請維修。
(五)儀器設備維修完畢后,維修費在3000元以下的由實訓中心經手人(維修員)和管理員、系(院)部使用老師驗收簽字;維修費在3000-10000元的由維修員、管理員、使用者和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簽字;維修費在10000元以上的由實訓中心維修員和管理員、使用老師、使用部門、計劃財務處和紀檢監(jiān)察室共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填寫驗收記錄,簽名存檔。
第六章 儀器設備報廢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處理。確因技術落后、無零配件或維修費過高,無使用或維修價值的,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衡陽技師學院固定資產報廢單》,由實訓中心、使用部門和計劃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室、后勤服務處組成工作小組提出鑒定意見,報院領導批準,按國有資產處置辦法處置。
報廢后的儀器設備變賣處理由工作小組負責進行,收回的殘值,交學院計劃財務處。實訓中心填寫《報廢資產記錄表》后交后勤處進行資產注銷,計劃財務處進行銷賬。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報廢工作每年上半年集中辦理一次,開學后一個月內各使用部門將欲報廢儀器設備報到實訓中心,各部門做好待報廢儀器設備的保管工作,不得隨意處理。
第七章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
第二十條 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由于價格較高,性能先進,需要特別加強管理。
(一)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如有調動,由使用部門組織辦好實物和技術資料交接手續(xù)。
(二)建立、健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包括儀器設備的原始資料、使用記錄、檢修保養(yǎng)記錄、維修記錄等。
(三)管理員和使用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應上墻。使用者必須征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操作儀器設備,實訓學生須有老師指導,并做好使用記錄。
(四)管理員必須按要求組織進行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檢修保養(yǎng)工作,并做好記錄。要保持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除滿足教學需要外,還應滿足教師科研及社會服務的需要。
(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發(fā)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時,要立即保護現場,迅速上報系(院)部、實訓中心和保衛(wèi)處,并由學院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審批。
(六)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損壞,維修時務必慎重,由實訓中心和報修部門組織供應公司或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維修。必須同維修公司或維修人簽訂維修協(xié)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維修記錄和維修協(xié)議要裝入儀器設備技術檔案。
(七)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一律不外借。
(八)使用部門和實訓中心每年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檢修保養(yǎng)和建檔情況進行一次普查。
(九)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報廢務必慎重。確因技術落后、無零配件或維修費過高,無使用或維修價值的,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實訓中心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報院領導批準報廢后,由實訓中心、使用部門和計劃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室、后勤服務處組成工作小組按規(guī)定進行變賣處理,殘值交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進行銷賬,實訓中心進行資產注銷。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實訓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領(借)用單
2.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單
3.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單
4.衡陽技師學院固定資產報廢單
5.報廢資產記錄表
附件1
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領(借)用單
| ||||||||||
借用時間 | 儀器設備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配件及數量 (每臺套) | 領(借)用人簽字 | 歸還 時間 | 驗收記錄 | 驗收人 簽字 | 備注 | |
借出時 | 歸還時 | |||||||||
批示: 系部領導: 實訓中心: 主管院領導:
附件2
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單
申報日期: | ||||||
序號 | 設備名稱 | 購置日期 | 數量 | 單位 | 原價 | 報損原因 |
合計 | ||||||
部門領導意見: 實訓中心意見: 學院領導意見: |
附件3
衡陽技師學院儀器設備報修單
| |
設備名稱及編號: | 型號: |
故障描述: | |
申報人(系部): | 申報時間: |
工場管理員意見: | |
簽字: | |
檢測記錄: | |
1.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時 | |
2.故障分析: | |
維修員簽字: | |
維修意見及配件申報: | |
維修員簽字: | |
部門主管簽字: | |
部門領導簽字: | |
指導老師驗收意見: | 管理員驗收意見: |
簽字: | 簽字: |
附件4
衡陽技師學院固定資產報廢單
申報部門:
設備編號 | 名 稱 | 型 號 及 規(guī) 格 | 數 量 | 金 額 | 制造廠 | ||||
購置時間 | 規(guī) 定 使 用 年 限 | 已 使 用 年 限 | |||||||
報 廢 原 因 | 處 置 辦 法 | ||||||||
鑒定小組意見 | 鑒定人員簽字 | 審 批 意 見 | |||||||
系部 | 教務處 | 學院領導 | |||||||
附件5
報廢資產記錄表
| |||||||
序號 | 報廢日期 | 資產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報廢原因 | 備注 |
批準: | 審核: | 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