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沆(995—1060),字沖之,號廬山,吉州永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人。北宋天圣八年(1030),進士及第。在宋仁宗時,任參知政事(副宰相)、同中書平章事(宰相)共7年,在位以“長以吏事”著稱,是北宋仁宗時有名的賢相。他位高權(quán)重卻一生清廉,主政期間堅決打擊任人唯親的舊弊,在著名的《中書三弊奏》中奏請仁宗倡導用人唯賢,要求官員在保薦、考察、安排上不準推薦身邊的人,并首先從自身做起,拒絕別人薦舉自己兒子為官。他在仕途前期,曾任衡州知州,在衡州打擊豪強惡霸、復興石鼓書院、振興衡州文教,留下了清正能干的官聲。
劉沆:為民做主,為官清廉 劉沆于景祐二年(1035)來到衡州,剛上任僅幾天,便接到了一件多年疑案。當?shù)赜幸粦粢蘸缽姶髴?,平素仗著家中勢力,勾結(jié)官府,在地方上橫行霸道,周邊老百姓深受其苦,卻都敢怒不敢言。尹姓大戶見鄰村有一個外姓老人,家中只有一妻一子,勢單力孤,便想霸占他家早年置下的幾畝田地。于是,串通胥吏早早偽造好了田地買賣文書,等到那老人一死,便拿著假賣契,帶著家丁,氣勢洶洶地霸占了田地。那家的孤兒寡母沒有辦法,只能拿著自己家的真田契告官,而本地長官庇護豪強,前后竟拖了近20年,都判決孤兒寡母敗訴。 劉沆復查此案時,因為年代太久遠,已經(jīng)無法一眼判斷出田契和賣契的真假,著實比較為難。他只能另辟蹊徑,一方面命人“按其稅鈔”,仔細查閱尹氏這些年繳納的田產(chǎn)稅鈔,并與他所擁有的田地數(shù)量相對比。自己則到田地所在的村里去微服私訪,細心查問知情的村民。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被他查出尹氏所擁有的田產(chǎn)數(shù)量和歷年稅鈔數(shù)量不符,并搜集到知情人的證言。劉沆立即開堂審理此案,在鐵證前面,尹氏只能認罪,把侵占多年的田產(chǎn)還給原主,并賠償其多年的損失,同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多年未得伸張的正義終于在劉沆任內(nèi)得到實現(xiàn)。此事完結(jié),大快人心,使土地兼并之風有所收斂。劉沆為官清廉,辦事公道,能為民做主,深得衡州民心。他的政績也得到了朝廷的肯定,很快被調(diào)往朝中重用。 在劉沆擔任宰相期間,他老家廬陵縣的族人便借著他的光,拖欠了朝廷賦稅數(shù)十萬,這在當時,算是很大的一筆錢。劉沆本人對此并不知情。他老家前后數(shù)任官員都因事涉當朝宰相“更望風不敢問”。后來,程珦出任廬陵縣縣尉,此人剛直果斷,勤于任事,不畏權(quán)貴。他身為縣尉,“主賦事”,負責全縣賦稅的征收,一查賬,發(fā)現(xiàn)竟然有人敢拖欠這么多錢!二話不說,立即就把逃避拖欠賦稅的劉沆族人逮捕關(guān)押起來,責令他們把所欠賦稅全部繳清才能釋放。有好事之徒把這件事報告給在京的劉沆。劉沆說:“賦稅不及時上繳,原是我家犯了法,怎么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國家法令辦事呢?”同時親自寫信向程珦道歉,并要求家中族人盡快補齊應繳賦稅。后來,程珦辭官回到京城,劉沆親自接見,對他極為禮遇,并沒有絲毫芥蒂和為難之意。程珦事后對朋友說:“劉公偉量,非他人可及,真宰相也!” 劉沆為相,與他之前在衡州等地做地方官一樣,不畏權(quán)貴,敢于啟用賢人,救正時弊。他的這種剛正的性格,自然要得罪那些僥幸謀官的既得利益者們。故他任宰相不到兩年,就遭人彈劾,于至和三年(1056)被罷免,被排擠去了陳州(今河南省周口市)擔任知州。 縱觀劉沆一生,入仕之坎坷,為政之艱難,壯志之難酬,都沒有使他心灰意冷,他總是盡力排除壓力,盡職盡責做好自己分內(nèi)的事。他在衡州等地任地方官時,斷案公允,清正廉明,弘文興學,興利除弊;在朝中執(zhí)政期間,薦用賢能,改革弊政,不結(jié)黨營私,不貪贓受賄。據(jù)史書記載,連仁宗皇帝賜給的一些金器他都辭謝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