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安遠縣人民法院對安遠縣文廣新旅局原二級主任科員(縣旅發(fā)集團原負責人)何良禮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良禮利用其擔任安遠縣東江源旅游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某某、李某某、歐陽某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事項上提供關照和幫助,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送予的財物共計85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何良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贓情節(jié),安遠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安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縣紀委縣監(jiān)委組織縣文廣新旅局、三百山景區(qū)工委、縣旅發(fā)集團及其他縣屬國有企業(yè)的班子成員等共計70余人現(xiàn)場旁聽庭審。 何良禮嚴重違紀違法案教訓無比慘痛。我們將始終堅定理想信念,把強化黨性修養(yǎng)擺在更為重要的位置,時時自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既要率先垂范、嚴于律己,做到自身正、自身廉,又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樹牢正確的政績觀、權力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現(xiàn)場旁聽何良禮案件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很受觸動。今后工作中,我將守住紀法底線,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相關規(guī)定,時刻保持政治敏銳性。發(fā)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立足職能職責,強化對集團內部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督促國企干部職工廉潔規(guī)范用權,著力構建集團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我們將從這個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始終保持對權力的敬畏感,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常懷律己之心、常思為民之責,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實實做事。保持平常心,不攀比錢財、不追逐名利,養(yǎng)成簡樸的生活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培育廉潔家風,呵護好溫馨幸福的家庭。